为了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中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动物尸体及废弃物随意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疾病传播,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等严重后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实验动物尸体处理中心尚未建成之前,对实验动物的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动态、去向、监管等情况实行登记、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1.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科委《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2. 开展动物实验后的相关学院,要建立动物管理登记制度。必须按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妥善标记、保管和处理,不得将动物尸体或废弃物随意丢弃。
3. 从事动物尸体或废弃物处理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备案表,登记内容包括:动物尸体及废弃物种类、性质、数量、处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见附件),每月底报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安全与维修管理科进行备案(大学生活动中心N506,联系人:方文强,联系电话:87995407)。
4. 各使用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应对本单位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的动态、进程实时监管并及时纠正违规操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报送相应的登记表格。
5.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及使用者自行负责,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6. 实验动物尸体处理中心建成后,根据学校要求另行出台管理办法。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