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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公告
关于做好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13 18:56:14  浏览次数:244
    

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扬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现就做好2012---2013年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考核年度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大型教学科研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情况。

  二、考核范围

  1.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教学科研通用和专用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20万元,但需要配套使用,且整套价值超过或达到20万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3.对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计算机类设备和软件或只有特殊用途的贵重仪器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考核;

  4.需要参加使用效益考核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清单(附件5)。

  三、考核要求

  按《扬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见附件1)进行考核。

  四、考核安排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自查和考核,并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的《扬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表》及三张附表(附件2)、《扬州大学新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情况表》(附件3)填送我处实验室管理科(需学院盖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xhong@yzu.edu.cn);

  2.5月中旬开始,我处组织抽查、核实,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方式及程序

  1.学院自查阶段:由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自查工作。自查阶段的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本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

  (2)依据《扬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中“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3)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2.学校核查阶段:采取抽查、现场查看和座谈等方式进行。并对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和学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被核查对象在学校现场评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含演示实验记录、实验内容记录等);

  (2)利用该仪器设备进行科研所取得的成果、获奖证书(包括发明专利等)或利用该仪器设备所做试验数据撰写的论文等;

  (3)利用该仪器设备进行社会服务的财务收入证明;

  (4)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

  3.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公布。

  六、几点说明

  1.使用时间不足1年的新购设备(含2013年9月1日以后新购设备),不在考核范围,但应填报《扬州大学新购大型仪器精密仪器设备情况表》(见附件3)。

  2.由于使用年久、陈旧过时、技术落后、性能指标降低的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填报《扬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降档管理申请表》(见附件4),经申请批准后,可降档管理(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不再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3.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87971835、87979080